能够申报的债权都有哪些
慈溪律师哪个好
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到期,债权人可申报。这意味着即使债权原本未到履行期,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提前参与破产程序。
(2)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,债权人按原约定申报本金和截止受理时的利息。这样保障了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的权益。
(3)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也可申报。即便债权存在不确定性,也给予了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。
(4)连带债权中,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,也可共同申报,灵活的申报方式方便债权人维权。
(5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。
(6)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,明确了申报范围。
提醒:申报债权时需准确提供相关证据,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不同类型债权申报规则有差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未到期债权,债权人应留意破产申请受理时间,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,避免错过申报期限。
(二)附利息债权的债权人,要准确计算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利息,并连同本金一起申报。
(三)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的债权人,不要因债权存在不确定性而不申报,应按规定正常申报。
(四)连带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或共同申报债权。
(五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需根据自身是否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情况,按照相应规则申报求偿权,同时关注债权人是否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。
(六)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权人,申报时以实际损失为准,不要将违约金列入申报范围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申报债权类型如下:
1.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算到期,可申报。
2.附利息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起停计息,按约定申报本金和受理时利息。
3.附条件、期限及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能申报。
4.连带债权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。
5.债务人的保证人等,已清偿以求偿权申报,未清偿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债权人全申报的除外。
6.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可申报债权涵盖未到期债权、附利息债权、附条件及期限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、连带债权、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相关债权、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类别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;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,按原约定申报本金与截止受理时利息;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有申报权利;连带债权可由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;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但债权人已全申报的除外;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若您在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可申报债权涵盖多种类型,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,按原约定申报本金与截止受理时利息,附条件、附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也能申报。
2.连带债权的申报方式灵活,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。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。
3.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
建议: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破产程序,按规定准确申报债权,避免因信息不足或申报错误影响权益。管理人需做好债权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,确保申报过程规范有序。
(1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到期,债权人可申报。这意味着即使债权原本未到履行期,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提前参与破产程序。
(2)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,债权人按原约定申报本金和截止受理时的利息。这样保障了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的权益。
(3)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也可申报。即便债权存在不确定性,也给予了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。
(4)连带债权中,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,也可共同申报,灵活的申报方式方便债权人维权。
(5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。
(6)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,明确了申报范围。
提醒:申报债权时需准确提供相关证据,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不同类型债权申报规则有差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未到期债权,债权人应留意破产申请受理时间,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,避免错过申报期限。
(二)附利息债权的债权人,要准确计算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利息,并连同本金一起申报。
(三)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的债权人,不要因债权存在不确定性而不申报,应按规定正常申报。
(四)连带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或共同申报债权。
(五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需根据自身是否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情况,按照相应规则申报求偿权,同时关注债权人是否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。
(六)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权人,申报时以实际损失为准,不要将违约金列入申报范围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申报债权类型如下:
1.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算到期,可申报。
2.附利息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起停计息,按约定申报本金和受理时利息。
3.附条件、期限及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能申报。
4.连带债权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。
5.债务人的保证人等,已清偿以求偿权申报,未清偿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债权人全申报的除外。
6.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可申报债权涵盖未到期债权、附利息债权、附条件及期限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、连带债权、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相关债权、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类别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;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,按原约定申报本金与截止受理时利息;附条件、附期限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债权,债权人有申报权利;连带债权可由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;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但债权人已全申报的除外;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若您在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可申报债权涵盖多种类型,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,按原约定申报本金与截止受理时利息,附条件、附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也能申报。
2.连带债权的申报方式灵活,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。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,未代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,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。
3.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实际损失申报,违约金不算破产债权。
建议: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破产程序,按规定准确申报债权,避免因信息不足或申报错误影响权益。管理人需做好债权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,确保申报过程规范有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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